2018年12月8日 星期六

陳沂

陳沂
維基百科介紹:
陳沂(1984年3月26日-),台灣網路名人、活動主持人,出生於臺灣台北市[1] 。畢業於臺北市私立薇閣高級中學、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2],於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碩士班肄業。

Quick facts: 性別, 出生 …

陳沂性別女出生1984年3月26日(34歲)
 臺灣臺北市國籍 中華民國永久居留權 澳大利亞語言國語、英語、日語、韓語教育程度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碩士班(肄業)職業網路名人、活動主持人父母陳俊源(父)
陳雪芬(母)
陸小芬(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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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陳沂活躍於網路社群平台,其發言常引起各界熱烈討論和爭議,她認為:「我們一度努力奮戰,不是為了要改變世界,是為了讓自己不要被世界改變。」[3]。
2017年,陳沂受知名男性生活娛樂時尚雜誌《FHM男人幫》邀請,拍攝該年度11月號雜誌專題性感寫真,引發外界熱議[4]。

個人生活

母親陳雪芬原為律師,後轉戰政壇,曾連續擔任三屆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市議員[5][6][2]。父親是前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市議員陳俊源,2005年10月再婚[7][8][9][10][2]。繼母是知名藝人陸小芬,2005年10月與交往半年的陳俊源公證結婚,後投入芳療事業,轉行成為芳療師[8][9]。陳沂有一妹妹。
陳沂擁有澳洲永久居留簽證,其家人皆在澳洲居住[11]。

爭議

談論父親和「榮星花園開發弊案」

陳沂的父親是前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市議員陳俊源[12],曾於1988年涉入「榮星花園開發貪汙弊案」,當時由妻子陳雪芬任其辯護律師。法院判決書指出,同為臺北市議員的周伯倫、陳俊源身為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對台北市政府的預算、決算、議案及市府首長官員政策有發言質詢權,卻藉機對榮星案提出四項附帶決議,杯葛榮星案過關,再向廠商僑福建設負責人黃週旋索取台幣1600萬元賄款。黃週旋為求榮星案順利過關,遂交付1600萬元給周伯倫,再由周伯倫朋分700萬元給陳俊源,周、陳允諾不再質詢反對榮星案;後因市議員陳勝宏質詢榮星案有弊端,周伯倫為掩飾犯行,以利陽公司副董事長名義,偽簽買賣5億3000多萬元預拌混凝土合約,預收1600萬元訂金企圖脫罪。案件纏訟14年,最後於2003年1月判決周伯倫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陳俊源則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4個月定讞[13][14],於2005年假釋出獄。兩人於此案判決確定後,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陳沂自2014年在自行拍攝並上傳至YouTube的影片中談論此事起,數次公開表示自己不是「貪二代」,父親陳俊源在「榮星案」亦未涉貪,純為遭受政治迫害下的冤獄。陳沂表示,因父親極具正義感,當年在預算審查過程中阻擋預算過關,「擋人財路」;某日陳俊源的個人銀行帳戶遭不明人士匯入鉅款之後,陳俊源便被檢警收押,並遭指控收受賄賂,以換取陳「護航」開發案審查過關。陳沂認為,有意犯案者不可能留下諸如匯款紀錄等甚為明顯之證據,此情形有違常理,故父親和周伯倫遭人誣陷。
陳沂另表示,父親是當時中國國民黨政府打擊民主進步黨政敵時,為掩人耳目才一起入罪:「說你有罪,就是莫須有的罪名安在你頭上,國民黨要清算幾個民進黨議員,但不能太明顯,就抓我父親當替死鬼。」陳沂回憶表示,當時母親陳雪芬是父親的辯護律師,四處奔走後仍對案情無能為力,驚覺法律無用,為了讓選區的選民知道丈夫「是清白的」,最後拋下月薪台幣百萬元的律師工作,「代夫出征」參選市議員,而陳沂的父親則在她上高中後入獄服刑。陳沂認為此案是「明顯的政治迫害和冤獄」,但因為「法院是人家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陳沂表示,父親收到的不明鉅款在父親遭收押後早被政府沒收,自己不可能受益;母親亦因擔任市議員期間積極投入提供免費訴訟等選民服務,並且不時自費大小紅、白包等禮金和各式選民救助津貼等,加上祖母嗜賭,反倒變得「一貧如洗」。陳沂總結表示,外界和網友不該持續以極端言論抨擊、汙衊身為政治迫害和冤獄之受害者及其家屬的陳家一家人,她在2014年的自拍影片中反問抨擊陳家的網友「你們還有人性嗎?」[9][15][10][2]。

評論羅志祥

歌手羅志祥的簽名會有一個慣例,羅志祥的粉絲只要購買三張羅志祥的唱片,就可以與羅志祥合拍照片,只要購買五張就可以與羅志祥擁抱(俗稱「三拍五抱」)。2015年11月12日,陳沂在個人臉書批羅,「如果你真的像自己講的那麼愛歌迷的話,那應該只要有來簽名會,都可以拍照跟抱抱啊!三拍五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16][17]。同日,羅志祥的經紀公司「天地合娛樂」發布聲明稿揚言控告陳沂[18]。
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空幹王」一詞不損害羅志祥的名譽,但陳沂批羅是「肉體斂財」、「賣淫小模」,已屬人身攻擊,判賠台幣30萬元並須在四家報社的報紙頭版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陳沂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上訴到底,誓死捍衛言論自由。」[19],羅志祥委任律師隨即與陳沂雙方達成和解[20],和解內容為陳沂須連續7天在臉書上公開道歉[21]。

評論吳宗憲和其他藝人

2016年1月,陳沂在臉書上指主持人吳宗憲「遲到、不認真」,事後她遭受各方批評,最後道歉[22]。陳沂道歉後,自此至2018年她仍持續在個人臉書上針對吳宗憲及其他藝人的言論和行為做出批評或回應,雙方多次於媒體版面激烈交鋒[23][24][25][26][27][28][29][30][31][32][33]。

登上《FHM男人幫》

2017年,陳沂受知名男性生活娛樂時尚雜誌《FHM男人幫》邀請,拍攝該年度11月號雜誌專題性感寫真[4]。雜誌出刊前數日,陳沂在臉書分享自己於當期雜誌中的寫真照片,開玩笑表示:「好了,夢想已經實現,我要退出演藝圈了。」粉絲和網友在貼文底下熱烈留言,讚美陳沂於攝影作品中的表現及作品呈現成果,甚至有些網友開玩笑覺得照片中的陳沂跟韓國知名女星宋慧喬有幾分神似,驚嘆發出「天啊!是宋慧喬!」、「太露了!有沒有跟仲基報備啊?」等讚賞評價[34][35][36]。
該期雜誌另引發網友湧入《FHM男人幫》的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批評,質疑FHM編輯對於該期雜誌的編選取材眼光,稱其為「FHM史上最難看的一本」,並揚言退讚。FHM編輯則對此回應:「如果『退訂』可以作為要脅媒體的手段,那,我們還用做媒體嗎?」;「聽說雜誌裡面還有另外三組妹,再加上寫真別冊一組三位。你可以選擇更好的,但你不一定要詆毀你不喜歡的。」[37][38][39]。
之後《FHM男人幫》在臉書發文表示,由於網友鼓譟「要把雜誌裡陳沂的相關內頁撕了」,所以在網站提供「五個把陳沂撕掉又不會浪費紙張的方法」。其中之一是仿效電影《成功嶺2:全面出擊》中,知名藝人許效舜所講述「如何用一張衛生紙擦屁股」的方法,另外四種方法則包括製成時鐘、紙紮小籃子、用來烤香腸和做成《星際大戰》中的「BB-8」[40][41]。

評論吳姍儒

2018年5月,陳沂指稱吳宗憲的女兒吳姍儒為「第一名罪人之女」、「靠爸王」、「主持超爛」,並批判吳姍儒「才是真正的靠爸!」。陳沂反問吳宗憲「你女兒會什麼?」、「你女兒有比我有才華嗎?」,指吳姍儒不會唱歌跳舞,長相亦不如人;陳沂再批判吳姍儒:「主持超爛,紅不起來非常正常」[42],能得金鐘獎完全是仰賴該屆評審小馬和父親吳宗憲之間的深厚關係[43],陳最後總結:「那她靠甚麼進演藝圈?喔,靠比我醜進演藝圈!」。陳沂的說法引發網友各式爭議及抨擊[44][45],陳在臉書貼文回應網友對她的抨擊表示:「不是記者斷章取義餵什麼屎你們都吃。」她反問,「記者會做屎,不就是因為你們愛吃嗎?」[46]。
陳沂對自己和藝人間的一連串交鋒直言:「我存在的意義,就是讓欺負過我的人痛苦。」[47];她表示,自己的人生不演不好看的戲,並強調:「我就是沒有要饒人,就是要踩得扁扁的。」、「就是要讓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那才是我要做的事。」、「既然你送上門給我消費,我不消費你我消費誰?最好的報復就是取之於敵人,用之於敵人。」等想法[48][49]。吳宗憲對此表示同情並原諒對方:「她已經夠可憐了,很悲傷的一個人」;常被陳沂提及的羅志祥則認為不需要談論,因為「她不值得被拿出來討論」[50][51][52]。

聲援張韶涵

2018年5月,歌手張韶涵的舅舅指控她六年來未兌現「每個月給父母台幣6萬元及一人一幢房子」的承諾,導致張的父母無法享受天倫之樂;張的舅舅揚言告她棄養父母,毀掉她在中國大陸的演藝事業,並要求張韶涵「在父母面前跪下、磕頭認錯」。對此陳沂為張韶涵發聲,表示張之前賺取的收入被家人拿光,好不容易重啟演藝事業後,卻遭家人指控沒給錢;陳沂在臉書發文支持張韶涵表示:「不要臉的冤親債主又突然從鬼門關衝出來討債!」,批判竟有父母為了錢什麼事都做得出來。此外,陳沂讚美張韶涵,誇讚她是個為人真誠的女孩,有粉絲和網友留言向陳道謝,表示「謝謝妳支持她!這才有判斷是非的能力」、「謝謝妳幫張韶涵講話!我真的很心疼她」[53][54][55]。

評論志願役軍人

2018年8月26日,藝人陳沂在臉書直播上時稱「中華民國大部分志願役都是廢物!」她解釋,大多數的人如果可以做其它的事,不會有人想去簽志願役,那些會去當志願役的人,都是出社會找不到工作、沒專長或是文盲。此言一出,引發網友爭議和反彈,「南台灣淹水,救災的是國軍,你竟敢罵他們廢物」、「沒有國軍,你也不用待在這」、「你不能侮辱軍人」。
國防部對此回應,陳沂的直播內容批判「中華民國大部分志願役軍人都是廢物」,已嚴重污辱傷害軍人形象與尊嚴,國防部表達嚴厲譴責,並稱悍衛國家、保護人民的國軍官兵,致力於戰訓本務和災害救援,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穩定,尤其正值國軍全力救災之際,「陳女逕自發文詆毀日以繼夜投入災害救援,協助民眾清理家園的軍人,趁機製造話題來分裂軍民的情感,其心可議」。國防部表示已蒐集相關事證,依法提出告訴,同時呼籲社會大眾支持國軍,「勿做親痛仇快,詆毀國軍之情事」。陳沂再於臉書貼文回應,「就,誹謗罪的客體必須是『自然人』,還必須是『可特定對象的自然人』。基本法律常識與行政機關國防部共勉之。」[5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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