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田文鏡,字抑光,是漢軍旗恩監出身,康熙二十二年 (1683),以監生任福建長樂縣縣丞,康熙三十一年遷為山西鄉寧縣知縣。康熙四十四年,升任為直隸易州知州。四十五年內遷吏部員外郎,四十八年遷刑部郎中,五十一年改授監察御史,五十五年曾巡視長蘆鹽政。康熙末年擢為內閣侍讀學士。
雍正元年(1723年),命祭告華嶽。是歲山西災,年羹堯入覲,請賑。胤禛諮詢內閣學士署山西巡撫事德音,德音言無災。及文鏡還,入對,備言山西荒歉狀。上嘉其直言無隱,令往山西賑平定等諸州縣,即命署理山西布政使,因他清理積壓的案牘,使吏治為之一新,雍正遂評他「忠誠體國,公正廉明」。
雍正二年(1724年)出任河南藩司,同年署河南巡撫。 雍正四年發生直隸總督李紱指責田蹂躪讀書人,包庇知縣張球事件,文鏡引咎論劾。 雍正五年開始,田文鏡疏請以河南丁銀均入地糧,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但黃河盛漲,險工迭出,丁銀已收又加派河工徭役,雍正五年(1727年)七月晉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
雍正六年(1728年)十月爲河南山東總督,管兩省之行政;政事幹練,以刁鑽刻薄聞名,結合清官與酷吏於一身。治理地方期間,治盜極嚴,轄境幾乎無盜賊,同時督責諸州縣清理賦收,開辟荒田,限期極嚴。各州縣稍有怠慢,會立刻遭到懲罰,一般官員見田文鏡時,沒有人眼睛敢東張西望[1]。
雍正七年兼北河總督。是歲河南山東水災,雍正命蠲免錢糧。田文鏡為討好雍正假稱收成雖不等,實未成災,士民踴躍輸將,特恩蠲免錢糧,請朝廷仍照定額完全徵收。 九年,諭曰:「上年山東有水患,河南亦有數縣被水,朕以田文鏡自能料理,未別遣員治賑。近聞祥符、封丘等州縣民有鬻子女(賣子女)者。文鏡年老多病,為屬吏欺誑,不能撫綏安集,而但禁其鬻子女,是絕其生路也。豈為民父母者所忍言乎?」令刑部侍郎王國棟至河南治賑。田文鏡以病乞休,雍正命解任還京師。雍正稱之為「模範疆吏」。雍正皇帝對田文鏡死後的加諡、立碑、祭奠、入開封賢良祠等等措施,可謂備極哀榮。然而,田文鏡晚年受雍正禮遇事蹟,在乾隆以後的官書中多被刪除。 李岳瑞《春冰室野乘》曾載,田文鏡幕客鄔思道,為田文鏡寫密褶參劾隆科多而「寵遇日隆」。後來田鄔二人以事齟齬,鄔憤而辭去。「自此文鏡奏事,輒不當上意,數被譴責」。田復重金聘回鄔思道。
雍正八年,兼北河總督。雍正八年河南水災,民不聊生,他卻匿報「今年河南被水,州縣收成不等,實未成災」,「民間家給人足」,最後以「年老多病,為屬吏欺誑」[2],勒令退休。 雍正十年(1733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病卒於河南,家無餘財。諡端肅。令河南省立專祠祭祀。乾隆時,尚書史貽直奏言王士俊督開墾,開捐輸,累民滋甚。乾隆曰:「河南自田文鏡為督撫,苛刻搜求,屬吏競為剝削,河南民重受其困。即如前年匿災不報,百姓流離,蒙皇考嚴飭,遣官賑恤,始得安全,此中外所共知者。」 乾隆五年,河南巡撫雅爾圖等奏稱「河南民怨,田文鏡不當入河南賢良祠」等,曰:「鄂爾泰、 田文鏡、李衞皆皇考所最稱許者,其實文鏡不及衞,衞又不及鄂爾泰,而彼時三人素不相合。雅爾圖見朕以衞祀賢良,借文鏡之應撤,明衞之不應入。當日王士俊奏請,奉皇考允行,今若撤出,是翻前案矣!」寢雅爾圖奏不行。 著有《撫豫宣化錄》、《欽頒聖諭條例事宜》。
據《易縣志》載田文鏡墓因佔用乾隆帝西陵掃墓御路三尺,被乾隆帝夷為平地。
評價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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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見《書魯亮儕事》,收入《小倉山房文集》。魯亮儕是清代原籍麻城的舉人魯之裕,時人稱之奇人。
^ 《清史稿·世宗本紀》載:十年,「戊午,以田文鏡年老多病,命侍郎王國棟前往河南賑濟被水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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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羅遠道:〈雍正時期田文鏡對河南的治理〉,《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8 期(1986年6月),頁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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