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入貲為兵部員外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遷戶部郎中;康熙61年,直隸驛傳道;康熙61年-雍正2年,雲南驛鹽道。雍正1年監管理銅場。雍正2年-雍正3年,任雲南布政使兼理鹽務。
雍正3年-雍正10年,任浙江總督[2]。雍正3年-乾隆3年,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雍正4年起兼理兩浙鹽務,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10年,授浙江總督管巡撫事;雍正6年-雍正7年,坐兵部右侍郎銜,雍正6年,兼管江南柒府伍州督捕事務,雍正7年-乾隆3年,坐兵部尚書銜加太子少保,雍正8年,署浙江學政,雍正10年署刑部尚書,署直隸總督;雍正十年(1732年)-乾隆3年,除直隸總督節制直隸提督等官。乾隆1年兼管直隸總河,乾隆2年賞四團龍補服。
李衛在浙江期間,雍正全面推行「攤丁入畝」。在到浙江之前,浙江巡撫曾試圖推行,因地主土豪的阻撓而作罷。其上任後,明確表示了堅定的改革決心。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在任上制止了一些富戶刻意製造的騷亂,自此「攤丁入畝」得以實施。
雍正極力稱讚李衛,甚至在奏摺上批道「此籌是,覽而不嘉悅者,除非呆皇帝也。此時,天下督撫與朕心關切者,鄂爾泰、田文鏡、李衛三人耳。」雍正七年(1729年)正月到九月,其偵破了一起以江寧人張雲如以符咒迷惑百姓的反清復明集團,張雲如與其黨甘鳳池、陸同庵、蔡思濟、范龍友等人被逮捕。[3]
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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