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8日 星期日

李敖

李敖
H:李敖大師是我學習的對象之一。
維基百科介紹:
李敖(1935年4月25日-),字敖之,台灣作家、政治評論員、文化批評者、中國近代史學者。生於滿洲國哈爾濱特別市,籍貫吉林扶餘。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肄業。1960年代在《文星》雜誌上力主西化,為胡適辯護,掀起中西文化論戰。1970年代曾因捍衛台灣的思想自由並揭發政治犯名單而成為政治犯判刑10年,於5年8個月後出獄。李敖除研究、寫作、教學外,積極從事公開演講。近年重心逐漸轉往中國大陸發展。

Quick facts: 羅馬拼音, 字 …

李敖

李敖在中國北京法源寺(2005年)

羅馬拼音Li Ao字敖之性別男出生1935年4月25日(82歲)
 滿洲國哈爾濱特別市居住地 中華民國臺北市陽明山[1]國籍 中華民國籍貫中國吉林省扶餘縣語言中文、英文教育程度臺中市立臺中第一中學(肄業)
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肄業)母校國立台灣大學
臺中市立臺中一中職業教授、作家、政治家、評論家、主持人、作詞人研究領域歷史(世界史、中國近代史)、政治電視節目《李敖笑傲江湖》
《李敖有話說》
《李敖語妙天下》
《再見李敖》等政黨新 新黨(2000年)
無 無黨籍(2004年─)
親 親民黨(2011年─)運動白色恐怖入獄配偶胡茵夢(1980年結婚;1980年離婚)
王志慧(1992年結婚)兒女長女:李文(約54歲)
長子:李戡(25歲)
次女:李諶(23歲)父母父親:李鼎彝呼號李大師網站哈囉李敖 facebook

經歷

東吳大學歷史學系客座教授(1994年─1996年)中華民國立法院第六屆立法委員(2005年─2008年)

寫作生涯創作時期1963年─體裁小說、詩歌、小品文、時事評論主題思想、文化、歷史、時事文學運動中西文化論戰(1960年代)代表作著書:
《李敖大全集》
《傳統下的獨白》
《北京法源寺》
《李敖風流自傳》等
作詞:
〈忘了我是誰〉[2](1979年)
〈只愛一點點〉[3](1998年)等

受影響於

影響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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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被診斷出罹患腦癌,該年五月底因接受放射性治療導致身體抵抗力下降而感染急性肺炎,一度病危,所幸最後康復。李的經紀人鄭乃嘉在2017年6月13日公開一封李敖親筆信,李敖在信中坦言想在人生最後時間,和家人、友人與仇人再見一面做個告別。[4]

生平

早年

1935年,剛剛出生不久的李敖。

1935年4月,李敖出生於滿洲國的哈爾濱特別市,父親李鼎彝、母親張桂貞,李敖在八個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五。因其父就讀北京大學時拿的是吉林省的公費,當時便改籍貫為吉林扶餘縣,後來全家的籍貫便被官方統一改為吉林扶餘,李敖則自認為其祖先可能是中國雲南苗族[5]。

1939年,李敖全家福。

1947年,李敖全家福。

1941年,小學時期的李敖。

1949年,李敖隨父母從上海遷至台灣,在台中落腳後,進入省立台中第一中學二年級就讀,由於對於學校體制反感,並於高二下開始休學,在家自修。曾與恩師(地下中國共產黨員)嚴僑密謀叛逃,高三時他的老師嚴僑(福州市市長嚴琥之子,作家華嚴的兄長,2005年由中國共產黨追認「烈士」)被捕,李則因年紀尚輕,加上其師長各方奔走而獲得緩刑。因此還是學生的李敖省下家裡給的零用錢救濟落魄的師母和三個小孩。

1954年,以同等學力資格,考取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專修科(台大法律學系司法組前身),因興趣不合,主動退學,重考進入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結果沒有畢業。

文星雜誌時期

主條目:中西文化論戰

1957年,原中央通訊社社長蕭同茲之子蕭孟能創辦自由主義月刊《文星》。胡適去世時,《文星》雜誌紀念胡適的專號賣了三版,從那時起,《文星》就成為台灣最重要的文化刊物之一;1961年,26歲的李敖以中華民國國軍預官退伍,蕭大膽啟用,委以重任。當年蕭孟能、朱婉堅、李敖三人可稱為文星鐵三角。當時,李敖的文章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他強調反封建和西化,其《老年人和棒子》、《傳統下的獨白》等頗有影響,開始聞名於台灣,在學生圈造成很大的震撼,也對時人的思想形成衝擊。李敖自1961年《給談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一文始,與立法委員胡秋原所創辦的《中華雜誌》、文化大學教授史紫忱發行的《陽明》及導演鄒郎所發行的《文化旗》等雜誌長期筆戰,以一個初出茅廬青年的形象偕同《聯合報》、中央研究院學者、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多名學者、媒體人力抗多位學者,從此成為文化界的知名人物;1963年,李敖接掌《文星》總編輯。1965年,《文星》雜誌及李敖捲入賣國控訴事件,此事件涉及美國哈佛大學教授費正清的親共陰謀;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蕭同茲自請文星書店停業,債權人盈門,蕭孟能不得不逃往島外暫避,行前他將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以當時價值而言,可以買下半條街)的家產託付最受信任的李敖代為保管(即蕭與李之間的「君子協定」)。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殷海光被迫離職、中央研究院院長王世傑為此屢提辭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長郭廷以赴美不歸,及《聯合報》之備受抨擊。因控訴牽涉費正清、太平洋學會及福特基金會(以費正清為核心的福特基金會後捲入零八憲章事件,遭中國大陸部分人士指控與共濟會陰謀有關),中美關係因此波瀾甚多,惟李敖全身而退。

早年李敖是一個舊文化批評者,少談當代政治、經濟與社會議題;他對中國舊文化的批判,基本上是站在現代化、西化的角度,當然這個現代化裡面有不少自由主義成份;故他在《文星》上的影響,主要限於文化領域。後來在《李敖千秋評論》中才出現較多的政治批評。

1955年,就讀台大時期的李敖。

牢獄之災

第一次入獄

時值蔣介石政府實行威權統治。1966年,李敖發表《歷史與人象》《教育與臉譜》《上下古今談》《烏鴉又叫了》《孫悟空和我》等書,為當權者所查禁,並未因此坐牢,但把他1953年與嚴僑合謀偷渡大陸一事翻出來,並於1967年4月8日以妨礙公務提起公訴;後被法庭判刑1年,但由其大學師長多方奔走,獲得緩刑。白色恐怖期間,李敖為護人權協助台獨人士彭明敏逃亡,避免其受迫害;1970年彭外逃後,遭謝聰敏和魏廷朝供出。另外,李敖拿到台灣受迫害被關的政治犯名單(內有共產黨、台獨人士等等),並要把這份名單送到聯合國與人權組織去告發。李敖把名單轉給國際特赦組織馬汀;但在日本被台獨人士拿走,並且不得李敖同意即刊登在其台獨刊物上,以致李敖亦被牽連判刑。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捕,並於1972年2月28日因「台獨」罪名被以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之「內亂罪」判處十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法庭一審判決後,李敖沒有提出上訴;後逢蔣中正逝世大赦,改為八年六個月。1976年11月19日,李敖被釋放。實際被監禁日期,總計五年零八個月。[6]

第二次入獄(1981年8月—1982年2月)

記錄為普通刑事案件,即「李敖侵占蕭孟能家產」與「蕭孟能誣告李敖」案。一開始,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李敖無罪;到了台灣高等法院後,改判李敖入獄半年定讞。

李敖出獄後,開始追究並報復蕭孟能。終得最高法院以六件判決書(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四○○號。七十二年度台抗字第二四七號。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二號。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四六四七號。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二五號。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一一號)。另一方面,蕭孟能且以誣告罪入獄。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在高等法院法庭上,蕭孟能當庭同意願以「自承懷疑之錯誤,並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等文字登報。李敖:刑事告訴狀。

另外,由於蕭孟能未於勝訴時提出附帶之民事賠償,蕭孟能託付予李敖管理並清償債務(文星雜誌破產)之所有家產(含及字畫、書籍、骨董、家具,不包含文件、信函)時僅有口頭協定(即蕭孟能與李敖間的「君子協定」),口頭協定並不具法律效力。自李敖勝訴後,蕭孟能之全數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之家產(依當時市值計算)即歸李敖所有。

而盡失家產的蕭孟能最終仍面臨兩次刑期,並入監服刑;後為逃避債權人盈門,逃往海外,病逝於上海。

1980年代,李敖已然成為台灣知名的黨外政論家,不但與黨外人士合作,以批評時政的雜誌文章活躍於文界,試圖挑戰國民黨政府當時的言論限制政策,還把黨外雜誌匯集成的文章出版一系列書籍,批評國民黨政權或講述歷史[7]。不過因觸犯《出版法》等法令,因此通常為禁書。這一段時間長達十年,李敖稱為「筆伐」時期,主要作品是《李敖千秋評論叢書》、《萬歲評論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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